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工作职责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校企合作、就业的全面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负责制定学校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提升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
三、负责制定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规划,负责管理校内外实训就业基地、校企合作与就业信息平台,建立与行业、企业等单位的紧密联系。
四、负责产业学院规划与建设工作,提升产教融合深度与广度。
五、负责我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做好国家就创业政策宣传、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指导和审核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计划,二级学院就业人员培训工作。
七、负责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召开各类校园招聘会;及时收集人才需求和岗位实习、毕业生求职信息,精准统计、发布和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对各种信息调研和跟踪,反馈社会需求,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供依据。
八、毕业生就业服务日常工作,做好毕业生数据统计与上报,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就业服务指导、毕业生推荐、求职补贴、就业报到证办理与发放等工作。定期公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九、负责组织就业市场开拓与就业基地建设,审核来校招聘单位资质审核,规范开展校园专场招聘会、大型校园就业洽谈会。
十、负责毕业生就业跟踪回访,组织对用人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调查,撰写毕业生就业年度质量报告。
十一、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核查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校企合作和就业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网页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
十四、负责对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考核及表彰,分析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
十五、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