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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01  来源: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点击量:

就业篇

一、拓宽就业渠道

1.开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绿色通道”。对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双一流”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在本县区域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可按“绿色通道”规定程序直接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

2.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市直单位年度招聘300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开发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招聘200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市级及以上龙头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且考核优秀,可聘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开封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汴来汴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试行)》(2023-5-22)

二、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每人分别给予2000元和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开封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汴来汴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试行)》(2023-5-22)

落户篇

一、购房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最高系数2.0,贷款额度可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核算方式取最高值80万元。

——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开封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汴来汴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试行)》(2023-5-22)

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内无房产,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实物或货币化补贴。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22〕43号)

创业篇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业补贴和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运营补贴。

——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开封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汴来汴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试行)》(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