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全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工作,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底数,确保在8月31日前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高于本校平均水平;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毕业生全部落实就业去向;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长期未就业毕业生(户档关系在校且两年内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动态清零。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级落实,主动为帮扶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向重点群体毕业生提供优质岗位。要开展有温度的帮扶。各高校及帮扶人要用心做好帮扶工作,充分注意帮扶对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引导其合理调整确定就业目标,把握好求职就业节奏。要着重提升就业能力。要积极组织帮扶对象毕业生参加“宏志助航计划”“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等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从专业、职业技能、求职技巧等多方面提升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知》要求,各高校党委班子要进一步加强本校帮扶机制建设,推动落实分院系包干责任制;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本校帮扶工作的过程化管理和“一人一档”台账式管理,会同学生资助工作部门摸清底数,督促院系工作进度,组织安排专场政策宣讲、心理疏导、企业招聘等活动;各院系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实行分班级责任制,院系领导要带头下沉帮扶毕业生;帮扶人要按照“3个3”的基本要求(开展3次谈心谈话,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推荐3个有效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包括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长期未就业毕业生、孤儿、少数民族、退役大学生士兵等。
对于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对于困难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如果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若就业困难、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对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到求职地 ( 或创业地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求职登记 ( 或就业创业登记 ), 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300元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为 3 至12个月,其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残疾人毕业生,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活动。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河南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在本单位编制员额内,根据乡镇编制有关管理办法,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河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优先招录。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 5 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有企业招工时 , 安排不低于20% 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